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

滅農奪地三部曲-

轉載自
滅農奪地三部曲--台灣維新影子政府網站_Shadowgov.TW

萬里的鄉親,請大家來抗議這條法案,
不然你的農地可能會變成財團的,
政府整修你的農舍,還要你付錢,
不會因為你是藍色的選民,你是國民黨員有不同.
請大家一起來對抗國家的暴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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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行政院提出,已進行一讀的「農村再生條例草案」,美其名「再生」,完全沒有農業政策,實則進行滅農計畫。
對於農民來說,若不巧,你家有一小塊農地,有一間三合院,啊,竟然沒被徵詢意見,就被劃入「再生區」內。完了,依行政院版本的農村再生條例,你家的農地及住家,都要被迫強制「徵收、重劃或協議價購」。若不從,沒有用,因為依法,你縱使和其他五分之二的土地所有權人都反對,一樣沒有用(第二十六條)。
問題是,主管機關如何圈、怎麼圈,都沒有限制,他可以圈大範圍的公有土地及台糖用地,然後把小農地及農宅,圈入其內。如此,連二十六條的規定都形同虛設,因為在這款圈地架構下,小農一開始就注定被「整合」,不僅被強徵農地,農宅也可能因為有違「整體計畫」而被拆除。
更甚者,當你的農地被徵收、你的家被拆了,你還要支付主管機關「整備費用」(第二十七條)。因為,主管機關說,這樣的圈地、「整備」,是讓土地所有權人「受益」,所以由「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」開發費用。農民可用分配到的土地「折價抵付」,但若土地面積很小,根本不夠抵付,還要現金繳納。
等於是,農民被強徵了土地、拆掉了家,還要繳錢出去。另外,若「好運」,在這圈地規劃中,你家不列入拆除的範圍,可是,依第三十一條規定,屬於「有妨礙整體景觀、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」,主管機關「得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」,「限期改善」。若未「屆期改善者」,「主管機關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、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」,但不是幫你把房子內部整修好,讓你住得不會漏雨,而是「以能增進農村社區整體景觀者為限」(第十三條),來做修繕。被強迫修好了,「美化」了,不好意思,農人還要負擔「美化」所需的費用,繳錢出去,若無力繳納,還會被依法強制執行,查扣財產。這無異是透過「再生」之名,全面欺負全台灣生活困苦的農人。
農村再生條例是典型的「滅農條例」,且不只滅農,依這法,中央主管機關及所謂的地方組織團體,更可以將公有土地、農漁會的土地、台糖的土地,通通納入所謂的「再生區」內。
一旦被納入「再生區」內,只要依據「再生計畫」,就可以按「圈地圖」,這裡變更為建地、那裡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、那裡又變成綠美化用地等等。不需要依據現行法律對於變更的規定與程序,也完全沒有環評的機制。若農民或團體,對於主管機關「以公開方式供民眾閱覽」(第十條)所公佈的「圈地圖」,表示不妥,例如,發現這張圖內,原本農民耕作的農地通通變公園或其他公共設施,也只能「提供意見」(第二十三條),僅供「參考」(第十條)。
而且,依都市計畫法來說,「都市計畫之擬定、變更、發佈及實施」,至少還有一定的規範,但對於農村及其周邊的「圈地計畫」,依法--依農村再生條例法--根本沒有規範。
我們做為農家子弟、作為農運團體、以及農業的相關研究者,在此,表達最沈重的抗議,並呼籲行政院立即撤回農村再生條例,同時,提出真正符合農民、農村、農業的產業政策與法律,而不是假「再生」之名,行開發之實,編列二千億進行滅農並奪地的計畫。

資料出處: 林淑芬立委部落格